9月23日于青岛中院开庭
本报讯(记者邢梅)ST东方(000682)民事诉讼案日前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山东省高院对管辖权上诉维持原裁定,青岛中院将于9月23日开庭。
据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日前,他收到法院寄来的涉及曹小妹等7人的
《民事裁定书》和《开庭通知》。《民事裁定书》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作出,对被告ST东方不服青岛中院有关管辖权的民事裁定提起的上诉作出了维持原裁定的最终裁决,该案仍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安排率先起诉的曹小妹等7人在9月23日上午开庭,至此,ST东方证券民事诉讼案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为此,青岛中院为该案专门制作了《举证通知书》发给原被告;其后起诉的其他投资者的开庭日期,法院目前还未安排。
据悉,今年2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生效后的第一时间,曹小妹等7人因虚假陈述向青岛中院起诉ST东方及其相关高管人员及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审计机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月27日,ST东方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该案管辖权在济南而不在青岛,致使原本于4月7日的开庭延期。4月24日,青岛中院作出管辖权问题的裁定,裁定ST东方案由青岛中院管辖,并于5月14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书面裁定书。在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ST东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问题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