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业绩变脸似乎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大痼疾,随着日前中报披露的结束,今年的新股业绩让市场人士不得不再次大跌眼镜。
有消息表明,为了改变这种现象的一再发生,在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各方意见后,目前有关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讨论已久的保荐人制度将有望于年内推出。有关专家表示,保荐人制度的出台将是即审批额度
制转变为核准制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行体制的第二次飞跃。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另据了解,就保荐制度的实施。
新上市公司业绩下滑97%
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上市新股加权平均每股利润仅为0.0026元,远远低于去年上半年市场整体0.123元的平均水平。新上市的46家公司中有20家业绩出现下滑,整体业绩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7%,其中惠泉啤酒和中科合成中期净利润降幅达70%以上,南方航空甚至还出现了巨额亏损。
今年南方航空上市第七个交易日就发布了预亏公告,西南证券资深研究员周到认为,由于权重的问题,该公司的亏损对新股整体的业绩具有很大的向下拖动作用。
某券商一位内部人士认为,今年新股业绩确实出现了大面积下滑的情况,原因很复杂。由于现行的发行制度,很多公司的辅导期比较长,加上申报材料的周期,新股上市一般要经过几年的等待。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许多公司想上市时业绩的确不错,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各方面会发生许多变化,一些公司等到上市时业绩会差的比较远。
另一方面,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了可能导致新股业绩变脸的更直接原因,他说,由于新股是按市赢率来确定发行价格,因此,许多公司普遍存在一些帐面上的“调整”,以此来提高发行价格,圈到更多的资金。这些种种因素的交织,新股业绩下滑也就成了证券市场老生长谈的话题。
通道制弊端凸显
“国际上许多市场经过了几十年发展,才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而沪深股市13年就发展了如此多的上市公司。”一位长期从事投行的资深人士不禁惊呼,“我们的新股发行速度太快了,这种增长的速度必然导致鱼目混珠,也就是某些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滥竽充数。”
资料表明,目前国内近50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拥有的通道总数在200个左右。而目前已经“过会”等待发行的公司有100多家,等候“过会”的则达200多家,而上千家公司也即将通过辅导期。
与众多等候上市的公司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由于股市的低迷,我国去年新发A股总数仅97家,而今年估计数量将更少,截至目前也仅有50家左右新发A股。这位人士透露,由于目前上千家公司在等待上市而通道却几乎是平均分配,很多大券商拿着一堆好项目却只能看着某些券商包装质量差的公司无可奈何,而另一方面,目前的《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据了解,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新发上市公司当年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被记6分,出现亏损的,每发生一次记12分,发行(上市)次年下滑50%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记2分;出现亏损的,每发生一次记5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机构在一年之内不良表现记分累积达12分的,暂停一个通道,暂停期为六个月。一年内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事实证明,目前新股业绩变脸无法触动券商根本利益,是导致新股质量差的一大因素,即使暂停一两个通道,对于券商来说也不会有实质性损失。他告诉记者,“目前有的券商经常通过私下租借另一些券商剩余的通道等途径将项目转移到该券商名下,而租借费用则高达1000万元以上,这种现象的存在肯定会造成许多隐患。”
对此,有关专家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现行的通道制从根本上说没有改变以前审批制的效果。由于等待上市的公司众多,必然会使投资银行产生短期效应,哪些项目比较大又容易‘过会’就会倾向于哪家。这种急功近利的方式加上各券商之间产生的争夺,最终会导致一些非市场化因素的出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荐人制度将会对券商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使各券商真正走入优胜劣汰的道路。”这位专家分析说,如果实行了保荐人制度后,被保荐的公司上市后出现问题,券商将会承担个人责任,与问题公司进行“连坐”,券商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会对保荐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把关。
券商担忧发行费用上升
对国内各大券商来说,上市保荐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券商不仅要将企业扶上马,而且还要送上一程,这不禁使一些投行人士产生了担忧。
据了解,此前《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果有一些情形发生达到10次,保荐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例如“发行人发行当年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累计50%以上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发行当年累计50%以上资产或业务发生重组的”、“发行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如果发行人发行和上市后在保荐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依法受到处罚”的将至少1年内不被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的保荐项目。
“我们并没有干涉公司内部事物的权利”,一位券商的高层人士急切的心情溢于言表,“券商对保荐公司的经营行为没有约束力,现在企业的经营风险本身就很大,更何况要经过1年以上的等待时间。这些规定将使券商面临很大的风险。”
此外,他还表示了另一方面的担忧: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还有待完善,保荐人制度必然会使券商花费大量的资金对保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这些费用最终还会转到上市公司身上,造成企业发行成本的上升。
目前如何认定保荐代表人资格也是问题的一大关键,届时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符合有关条件后将会统一公布,只有在保荐人名单中的公司才能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这位人士透露,“据估算,目前全国能达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将不会超过人。如果公司具有6个通道,那么就需要6个具有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各公司将会展开一场人才争夺战,同时人力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几年来,券商业绩的下滑使得这种担忧变得不无道理,他表示,“保荐人制度无疑是大势所趋,可以有力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还会使一批真正符合质量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但券商随之将承担更多的风险,同业竞争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同时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的丑闻说明,保荐人制度也并非无懈可击,这些方面还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探索。”(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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