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中介公司或代理机构,将成为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扩张的制约因素记者 何晓晴
“现在不加速发展还等何时?”对于前天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进一步放宽限制的通知》,一中资保险公司的老总似乎已经压抑不住内心的兴奋。因为按《通知》的规定,在明年12月11日前,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只限于入世协议规定的开放城市,显然《通知》的“针对性”太强了。
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后,保险业竞争将更加激烈。从2003年10月1日起,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都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保监会认为,放宽区域限制的意义就在于,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西部大开发;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以及有利于形成保险市场体系的多元化格局。
有业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保监会并没有相关的条文,但各地的保险监督机构都对各保险公司跨地域的业务进行了严厉的查处。《通知》的出台应该说其意义是重大的。而且区域限制的扩宽无疑将使市场增加更多的保险主体,从局部来说也扩大了竞争,其结果必然有利于落后地区的发展。但是该人士也坦言,通过中介机构来扩张,确实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而此招能否达到监管层愿望,实现保险市场体系的多元化,格局似乎还言之过早。
据了解,由于37家保险代理机构、6家保险公估机构、6家保险经纪公司筹备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保监会昨天已公告,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依法取消了其筹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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