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吴谭)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很多,但由控股股东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的却还没有听说过,天伦置业(000711)则开了这样一个先例。
天伦置业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3日至2004年8月23日。该笔贷款由控股股东广州天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公司董事长张国明为本次贷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天伦集团注册资本2.5亿元,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信息产业等。
张国明直接和间接持有天伦集团97.365%的股份。
交行对该笔贷款要求个人担保是受央行收紧房贷的影响呢,还是出于其他原因?
天伦置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应与收紧房贷无关,因为贷款是用作补充流动资金而不是用于房地产投资的,大概因为这是天伦集团入主公司后首度与交行该支行打交道,因此,对方比较慎重。
要求公司负责人为贷款提供担保或进行反担保的情况在民间已经很普遍,不过在上市公司中比较少见。近年来,由于上市公司中屡屡出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资不抵债,银行对上市一族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来讲,由于没有政府支撑,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更是慎之又慎。
据悉,国内最成功的民营担保公司深圳中科智集团在提供担保时就要求对方的法人代表(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身份提供反担保。
(柏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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