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仅仅是一个开头“段落”,仲裁风波远未了结
今年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沸沸扬扬的“百事仲裁风波”给了个初步“说法”:仲裁庭在本次仲裁程序中不管辖百事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的任何仲裁要求,并由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因其不当提起仲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日前,按照国际仲裁的有关“说法”,百事(中国)投资公司通过银行
赔付了四川韵律公司近百万元人民币。但这场仲裁风波远未了结。
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四川韵律公司因其不当提起仲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美元11.3万元、人民币6万元。而按照目前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百事(中国)方面曾就此向上海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结果未获批准。最后,四川韵律同意百事(中国)以人民币形式赔付,以中国银行今年2月份美元兑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的卖出价,即1美元兑约8.29的比率赔付11.3万美元,计93.6770万元人民币,总赔付合计99.6770万元人民币。近日,百事(中国)已通过银行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四川韵律。
事实上,百事(中国)赔偿四川韵律近百万元只是此次风波的一个段落。百事(中国)在日前发表的书面声明中称:“截至目前,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所组成的仲裁庭作出了一个程序上的决定,要求原案件分成两个平行的案件进行审理。该仲裁庭尚未对此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任何裁决。”百事同时透露:“百事公司目前根据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有关仲裁程序的要求,就仲裁申请人方面作出了技术上的调整。由于该案涉及多项合同,仲裁将分为两个平行案件进行,申请人分别为百事公司和其在华全资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庭正在对两个平行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韵律提交的针对百事(中国)就合作合同项下违约索赔的仲裁申请。“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仲裁,使双方的责任继续,达到当初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双赢目的。”四川韵律副总经理屈之的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以上的愿望。
本报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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