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创新”的尝试,日前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42名中层(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领到一本“下岗证”————从即日起集体内部“下岗”。这42人被要求利用周末时间到人力资源市场求职“再就业”。如果“求职者”在两个月时间内未被用人单位聘用,将被该局安排待岗学习。
同时,为防止有关人员在活动中走过场、搞形式,该局纪委、局机关党委还要求:参
与活动的人员要在第一阶段结束时,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重点是本人在求职中的心理变化过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活动的人员还要定期填写活动进展报表,接受局纪委和局机关党委的严格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该局纪委将予以严厉处罚,有职务的免职,无职务的待岗。
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是让机关干部亲身体验下岗的经历,体会到求职难的滋味,正如不亲口尝一尝,就不知道梨子的味道一样。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让干部职工“更好地服务于下岗再就业工作”。“体验下岗”真的能使机关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我看未必。尽管局领导要求干部以“下岗职工”的身份参加职业介绍中心举办的招聘会,到招聘摊位求职,但对机关干部而言,并没有任何精神压力。因为参与活动人员即使被用人单位聘用,也不用真的去上班,只要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当好用人单位的招聘顾问就行了。如此这般,干部的角色并未有丝毫的改变,又怎能体验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心情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其心态,并及时了解招聘单位对用工的需求及招聘中存在的问题?
让机关干部“体验下岗”,并非正常的政务范畴内的活动,据此效绩而对干部进行待岗或免职处理,显然有失公允,于法无据。这也说明,一些地方部门在对干部进行管理时,随意性很大,是一种变相甚至是变态的监管方式。
让干部“体验下岗”,作秀成分很多。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是服务部门,要使机关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最要紧的是制定规范完善的管理措施,并将此纳入政务环境评议之中。这仅仅是督促干部增强服务意识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考核其政绩的标准。作者:刘上峰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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