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监管意见书申报表》
券商发债先看治理和内控【本报讯】券商发债开始进入准备阶段。中国证监会日前通过网站公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监管意见书申报表》,要求申请发债证券公司认真填写后上报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该表前的“重要提示”中要求,申请公司须对填报要求进行认真、仔细的阅读,并确认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申请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表的内容分三个部分: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公司法人治理情况”一栏中,申请发债公司必须对“公司股东是否为实际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公司资产是否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是否未向其股东提供融资、融资担保、融资性交易或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公司申请发债是否已经股东(大)会讨论和批准”等问题作出“是”或“否”的明确回答。
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一栏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司是否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是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来履行合规检查等监控职能”、“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净资本的预警与补充机制”等。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申请发债公司填报该表后、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填表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和申请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目前,证监会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五个配套文件。(林坚)
作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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