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称,我国出口加工区政策将做出调整
部分出口加工区可申请扩大
【本报厦门9月10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目前到出口加工区创业已成为不少企业的首选。然而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厦门“投洽会”举办的中国出口加工区政策宣讲会上
指出,加工区并不适合所有的企业,它是为符合出口加工区特定功能的企业量身定做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也会从有利于加工区发展的角度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我国出口加工区实行的是全封闭、卡口管理,是目前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设施最完善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进口有免税、出口有免税、入区还有退税,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数据显示,已通过验收的21个出口加工区虽然运作时间不长,但取得令人鼓舞的业绩。截至今年6月底,进区企业已达447家,投资总额47.5亿美元,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117.35亿美元。
龚正指出,加工区并不适合所有的企业,它是为符合出口加工区特定功能的企业量身定做的。概括而言,生产加工型的企业(或为其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落户出口加工区会大有作为;而以内销为主的企业,不适合进入出口加工区。
他谈到,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也会进行相应调整。在近3年的试点运行中,出口加工区相关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经国务院批准,放宽了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限制。即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税款的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深加工结转试点。
龚正还强调,由于受原先规划的限制,有些出口加工区已趋于饱和,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扩区。目前有关做法已报国务院审议,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申请程序上一般是由地方向省里报,再由省向海关总署报,再报到国务院。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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