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建才
转眼之间,又到了9月11日。当“9·11”已经成为恐怖袭击的代名词的时候,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警世和纪念,而且还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
面对冲突、谈判抑或战争,博弈力量的对比决定了必须在它们之间进行有效选择。亡
羊补牢,为时未晚,但关键看怎么个补法。笔者认为,补法的标准至少有两条,一是人类社会总福利损失要最小化,二是解决冲突的收益要大于成本。无疑,这两条标准都是很难用准确的数据进行衡量的套套逻辑,所以最终只能依靠国际社会博弈。
恐怖主义以及反恐战争背后折射的是“文明冲突”,这在学界和媒体几乎已经达成共识。甚至连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福格尔也在他的新作中反问:“我们的子孙是应该为一场激战作准备呢,还是应该学会在一种旷日持久的文化和政治对峙中生活下去呢?”那么,笔者不禁要问,隐藏在文明冲突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到底是什么呢?在这里,笔者想继续沿着以前在本专栏中用过的分析框架对“文明冲突”进行经济诠释,“宜将剩勇追穷寇”,以识“庐山真面目”。
“文明冲突”说到底是价值观的冲突,价值观的冲突是由“路径依赖”造成的,而“路径依赖”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动态意义上的初始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因为初始条件的不同往往会造成演化方向和路径的不同,所以新制度经济学一直强调“历史是重要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某些纯粹的偶然性而形成的一种好的制度通常会具有异常强大的竞争优势,以至于经过阿尔钦意义上的“生存检验”后几乎形成了某种趋势,这种趋势就是尽可能地释放出它自身的“能量”,这样以来,就必然会同不与此相匹配的其它制度产生摩擦和冲突。
显而易见,冲突的存在会加大双方相处的交易成本。但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这种交易成本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要不要把这个所谓的交易成本强行内部化(采用战争手段)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的,这就像产权的界定一样,在收益大于成本(稀缺性足够强)的时候才有界定的需要,否则结果只能得不偿失。比方说,如果这个交易成本大到美国难以忍受的程度(主要考虑自身竞争优势和发展能力的受损程度),而美国又有足够的实力通过强制手段降低这个交易成本,那么,此时的战争成本相对于谈判的交易成本就具有了比较优势,战争就如“箭在弦上”不可不发。
但是,上面仅仅是考虑了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由“文明冲突”而导致的交易成本也在不断下降,这主要是由全球化造成的,市场力量的作用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期,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一直强调的“自发秩序”乃至“扩展秩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和平力量的逐渐强大也为美国的超越“监管”的本质发动“师出无名”的战争形成了博弈论上所讲的可置信的威胁,就如同市场中的竞争是一种有效的生产者—消费者约束机制一样。
总之,“文明冲突”背后隐藏的本质性的东西还是交易成本,还是和经济利益(地球总资源的稀缺性)有关。正如哈罗德·德姆塞茨所言,造成利益冲突的原因乃是对稀缺资源的需求。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能够通过市场力量降低交易成本的话还得依靠市场,不能通过此途径解决的问题方有可能诉诸武力。就像交易成本经济学把低效率分为“可修复的低效率”和“不可修复的低效率”一样,“文明冲突”亦是如此。人类真正要治理的文明冲突是那些相对现代社会而言“不可修复的低效率”(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然而,如何才能寻找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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