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灿彬 田爱丽 实习生 罗秋芳
商务部昨天发布2003年第49号公告,公布对进口的丁苯橡胶的终裁决定以及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该决定将惠及国内四大相关生产商。
进口胶被征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公告,进口经营者自今年9月9日起,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0%~38%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目前全国共有4家丁苯橡胶生产厂,分别为南通申华化学工业公司、齐鲁石化、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和中石油兰州分公司。
南通申华化工业务课课长黄国强是公司发起此次反倾销的主要组织者。他告诉记者,丁苯橡胶在国内的年销售量为50万吨,但去年国内的产能约为40万吨,而进口则达到19万吨,国外产品低价倾销造成极大冲击。但由于国内汽车消费日益升温,对橡胶的需求也水涨船高,作为橡胶原料的丁苯橡胶自然前景看好,黄国强预测,丁苯橡胶今年的增长率约为15%-17%,“所以国内厂商不能放弃!”
联合发难效果佳
黄国强表示,国内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次国内4家公司打反倾销官司直接花费总共才100万元,主要是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每年得到的收益起码在数千万元。”公司刚开始时觉得打赢官司几乎不可能,但联合其他3家公司后情况就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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