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港口法》已经正式公布并将在明年开始执行。新出台的《港口法》对全国港口规划建设以及市场准入经营等方面作出了宏观性的规定。
解读这部颇受业界关注的法规,我们可以从中读出两大兴奋点:港口市场企业经营化以及港口规划建设有序化都得到了法律保障。该法规出台,不仅有利于我国港口健康发展,而且预示着我国基础建设已经走上法律监管之路。
近年来,随着沿海各地外向性经济高速发展,与宏观经济具有高关联性的港口业呈现膨胀发展态势。但在市场经济时代,港口业一直戴着“计划经济”的镣铐在市场上跳舞。而这些桎梏主要来自于港口天生的尴尬身份。
一直以来,港口作为政府部门港务局的下属单位,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管理现象,同时体制造成的垄断性,使得港口在长时间内与外界经济发展联系的链条被政府所掌握。这带来的最直接后果是各地港口“大跃进”式的重复建设。
过去几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以基础建设拉动投资”为保护外衣,完全没有区域分工协助意识,忽略了规划和市场需求,把港口建设视作时任政府主管的的政绩形象工程。
这种情况较早前不同程度存在于京津冀地区以及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据报道,在河北省、天津市640公里长的海岸线上,从北到南依次分布着秦皇岛、京唐、天津、黄骅四个大港口。虽然目前这几个港口都“吃不饱”,但各自仍在不断加大投资扩建力度。这种局面不但造成目前吞吐能力的闲置和浪费,而且已经导致恶性竞争,在局部地区已经愈演愈烈。
所以《港口法》适时出台,从此我国各地在港口建设上有了法规的参照,各地方政府不能再因自身利益出发而“为所欲为”。
另一方面,港口多年来运作的行政化,使其在经营上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象相当严重。当外界资本寻求进入港口业经营渠道时,很多情况下不得不以非市场竞争手段切入。而这就难免不产生“权力寻租”,同时各方经营主体利益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所以,这部国家法规另一个为业界叫好之处,在于明确提出了港口市场是开放和透明的。《港口法》为各地区港口企业身份作了正名。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将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港务局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说,这是我国在基础建设融资、保障投资主体方面又一大法律保障。
《港口法》还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这就是说,港口投资方面将越来越多元化。蓬勃的市场力量将激活港口在市场经营中的活力。乐国星
山东省省长韩寓群
“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中,非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在以上这些领域,我认为国有资产应当进行大量的资产重组,欢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湖南省副省长于幼军
“湖南省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全面开放所有的投资领域,拿出优质资产、资源和项目对外招商。比如城市公用设施、企业产权转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
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
据有关人士透露,陈良宇曾多次提到,希望上海国资委研究选拔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国资改革,聘请他们任国资委副主任。
北京市副市长陆昊
“北京工业没有不可合资的领域,也没有非要坚持控股的领域,这次的改革是动真的,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或是若干国有股交叉。”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
“未来深圳国企改革的领域将不受任何限制,全面开放。涉及收购、重组的国有企业中也包括那些垄断性、基础性的公共设施领域,如水务、机场、港口等,而且要在一两年内基本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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