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也叫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
律不得设定。
从机构权限上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
具体来说,行政许可法包括了下列许可:
普通许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等。
特许,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等。
认可,即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如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
核准,即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如消防验收、动植物进出境检疫等。
登记,即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如企业注册登记等。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错误的,应予撤销。因撤销许可造成被许可人财产损失,如果是因行政机关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应依法赔偿。行政机关对依法应许可的不予许可,对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和简化,行政许可的实施也应当以公平、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方式实施,不能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限制。这也是WTO的规则要求。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9-1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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