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4月以前,国家对粮棉收购资金供应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财政、企业和农发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突出。
2、1998年,国务院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确保“三项政策”贯彻落实,农发行确立了以“收一斤粮棉、给一斤粮棉的款,销一斤粮棉、收回一斤粮棉贷款本息”的信贷政策,有效遏制了收购资金被大量挤
占挪用的势头。
3、2000年,国务院决定对棉花和部分地区的一些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对非保护价粮棉的收购,明确了“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
4、200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宏观调控”的粮改政策,针对区域放开和“粮食省长负责制”带来一省一制的复杂情况,制定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原则,对信贷政策作出更深一步调整、完善和细化。2001年7月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即“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同时对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对开户企业重新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并提出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经营领域。
5、2002年,有关省加大了粮改的力度,一些主产省已经放开了粮食市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十分关注,提出了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和对应政策的调研。农发行按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牵头就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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