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6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流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住所: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683号
通讯地址:广西北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5—622345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9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国家财政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北国投公司: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阳光股份:指
3、北流市财政局: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4、国资委: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股权转让协议》:指《北流市财政局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北流市财政局持有的国家股协议书》
6、协议股权:指北国投公司拟受让北流市财政局现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
7、双方: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流市财政局
8、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流市财政局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机构代码:00796526—X
机构地址: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683号
(二)北流市财政局是广西北流市综合管理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管理,参与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的职能部门,系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上级管理机关。2001年11月19日,根据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办发[2001]98号)精神,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其职能划归北流市财政局行使,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和管理的国家股相应变更为北流市财政局持有和管理。具体详情见阳光股份于2002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提示性公告。目前正在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三)北流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姓名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严瑞强 中国 北流市财政局否无(四)北流市财政局现持有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五)北流市财政局的关联法人为:(1)。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北流市财政局和北国投公司于2003年9月5日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北流市财政局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北国投公司,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双方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阳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73元/股,转让的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3,720,930元;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北流市财政局获得广西区财政厅同意向财政部或者国资委上报的批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3,000,000元,定金在本次股权转让结算时自动转为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北国投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北流市财政局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31,860,465元,在登记公司受理北流市财政局所转让国家股变更至北国投公司名下业务的当日内,北国投公司将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总价款的余额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流市财政局不再持有阳光股份的股份。北国投公司受让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后,其持有阳光股份国家股的数量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成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此宗股份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三、前六个月内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情况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北流市财政局未进行其他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行为。四、其他重要事项1、北流市财政局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2、北流市财政局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3、北流市财政局所持有的阳光股份的国家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4、北流市财政局不存在让阳光股份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阳光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流财政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北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 《股权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流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严瑞强
签注日期:2003年9月5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6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住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100029)
联系电话:6443655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9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国家财政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北国投公司: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阳光股份:指
3、北流市财政局: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4、国资委: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股权转让协议》:指《北流市财政局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北流市财政局持有的国家股协议书》
6、协议股权:指北国投公司拟受让北流市财政局现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
7、双方: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流市财政局
8、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0001003277
企业法人代码:1016499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00年3月30日至2050年1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1649941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100029)
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3、
4、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5、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7、北京庆亚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8、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公司
9、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
10、北京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2年12月31日,北国投公司总资产288,819万元,净资产125,795.5万元,实现净利润4798.5万元。
(二)北国投简介
北国投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2000年3月成功实施增资改制,成为由国内若干家大型著名企业参股、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金融企业,资本金达到12亿元。200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北京国投完成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公司成立近20年来,在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开展境内外资金融通、承办大型投资、贷款、担保项目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根据央行规定,依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北国投将加强与金融界同行的广泛合作,开展规范的信托业务,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金融信托的特许优势,促进经济繁荣。
(三)股权关系结构图
(四)北国投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刘建华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长
王晓龙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实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副董事长
程炳仁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吕凤春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肖伟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栾京亮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杨家义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刘鸿雁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程景泰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厉建中 中国 北京市 未取得 董事
童云芳 中国 杭州市 未取得 董事
赵华 中国 天津市 未取得 董事
(五)北国投公司的关联法人为:
(1)上文中所列1-10名股东;
(2)公司下属参股、控股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信东方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伦饭店有限公司
渔阳饭店有限公司
日本北京会馆
美国京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在本次转让前,北国投公司未持有阳光股份的股份。
北流市财政局和北国投公司于2003年9月5日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北流市财政局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北国投公司,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双方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阳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73元/股,转让的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3,720,930元;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北流市财政局获得广西区财政厅同意向财政部或者国资委上报的批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3,000,000元,定金在本次股权转让结算时自动转为北国投公司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北国投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北流市财政局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31,860,465元,在登记公司受理北流市财政局所转让国家股变更至北国投公司名下业务的当日内,北国投公司将向北流市财政局支付股权总价款的余额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流市财政局不再持有阳光股份的股份。北国投公司受让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后,持有阳光股份国家股的数量将占阳光股份股份总额的11.19%,成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此宗股份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北国投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阳光股份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北国投公司与北流市财政局无产权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北国投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签注日期: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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