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春明
上市公司因滥担保而导致的风险过度扩张问题,犹如埋藏在地下的“地雷阵”,一旦爆发,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有可能波及到金融安全。因此,继新近成立的银监会表示要对商业银行担保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后,证监会和国资委日前也联合发出通知,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进行规范,这无疑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
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上市公司滥担保而引发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已不容忽视。统计显示,2002年底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多达46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0%,披露的担保总额约有686亿元。而ST猴王、*ST长控、ST中华、ST国嘉、ST九州等一批上市公司因对外担保或互保而遭遇致命打击的前车之鉴,也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一些上市公司不顾自己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盲目对外担保,例如*ST长控2000年中期净资产只有365万元,但该公司对外担保额却高达5.3亿元,是其净资产的145倍。随着《通知》中有关规定的实施,类似的盲目担保现象将得以避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保现象在证券市场愈演愈烈,并形成多个牵涉到数十家公司的互保圈,如福建互保圈、上海互保圈和深圳互保圈等。由于多家上市公司之间互相影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旦其中的上市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就有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圈中的上市公司将受到波及,同时还会累及债权银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滥担保问题屡禁不止一方面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规定还不完善,对限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约束力仍然不够有关。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对上市公司的滥担保问题高度重视。2000年,证监会曾专门出台《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上市公司为股东单位及关联单位担保,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担保时采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今年,银监会又表示将对商业银行的担保等业务进行检查;而此次证监会和国资委联手发布的《通知》,则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更明确的规范———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50%,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且一旦上市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再融资申请12个月内不被受理”的严厉惩罚。此外,对于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通知》也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定相当严格,如果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它将从根本上清除中国证券市场的“地雷阵”,防范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可以预见的是,按照《通知》的逐步落实,未来几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滥担保问题将得到彻底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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