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担保问题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发布的《通知》显然具有积极意义,那就是利用行政的手段捂紧上市公司的钱袋子。《通知》指出,在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上,将加大查处的力度,对于国有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的,国资委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一并给予法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证监会与国资委的这次联合发文,从形式上看有点奇怪:即相当于证监会和一个国有股出资方一起联合发文。这让人看上去真是有些莫名其妙。但在目前大股东疯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峻现实面前,此举应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
其实,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父子关系”,自有证券市场以来就处在剪不断、理还乱的无序状态。大股东的侵占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监管部门没有三令五申,而是证券市场更
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国有股的控股股东更像是上级单位,经理层也并非职业经理人,更像是由上级单位任命的“官员”,也就难怪大股东与上市公司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通知》对大股东的“抽血”行为控制不可谓不严:大股东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各种费用,而且上市公司也不得以各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其使用,特别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出具转向证明。另外,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担保。
证监会的用心可谓良苦。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关键还是要立法。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但在目前中小股东代言人缺失的情况下,难免出现大股东黑箱操作的行为。现在,引入国资委的行政手段,对大股东的直接责任人采取“摘乌纱帽”的惩罚措施,表现出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国特色。
成立之初就对外宣称避免成为“婆婆加老板”角色的国资委,这次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控股方所举起的惩罚大棒,扮演的又是一个什么角色呢?(1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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