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内部控制人利用各种手段占用、挪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不仅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性发展,证监会、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作为某些人几乎没有成本“提款机”的历史有望成为真正的历史。
《通知》明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禁止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禁止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禁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禁止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等。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直接和间接提供债务担保;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违规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李巧宁 干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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