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昊
在日前举行的顺德“科交会”上,一位上海同济大学的教授向记者诉说: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办产业,90%项目的技术转让费都不会全部到位!科研成果要走向企业,有两道关难以逾越:科研机构不愿为项目承担风险,企业也不愿为没有眼前利润的项目过早埋单。
技术转让费大打折扣
对于新开发的高科技项目,两年内见不到回报固然司空见惯,但知识资本投入者的利益屡屡被侵犯的状况更令人担忧。据这位学者介绍,他曾与某企业有过合作。将自己的技术提供给企业后,企业先付给他30%的技术转让费,之后企业就推托经费不足,一直拖欠其余的技术转让费。这位教授还提到,不必轻信社会上流传的“某科学家的技术被高价购买”,因为多数技术转让费都是有条件的,科研人员真正能拿到多少钱也很难说。据了解,上海市教委为教授创业而专设的5000万风险基金,因没有学校愿为科技项目提供担保,至今少有人问津。
学者也要敢说丑话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吴建平主任则表示该所很少出现此类情况。这是由于与该所合作的企业有不少是政府或事业单位,资金不是问题;另外,有不少项目是委托研究,资金到位后才开始进行研发。
吴主任建议,在与企业进行合作时要做充分的准备,“丑话说在前面”;要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讲明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事先选择一家中介机构为合同提供必要的仲裁,如该所项目一般都要在广东省技术市场登记;最好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海洋所的合作方多数是已经很熟悉的单位,双方知根知底,合作起来也比较愉快。
必要时就打官司
另外,如果双方矛盾激化也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广东省已于去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为公检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司法行政处理事务咨询。该中心人士向记者介绍,科技成果持有人的权利被侵犯可视为窃取商业秘密行为,法律将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