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近日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对各级国资委的三个质疑。
8个分婆婆合成一个总婆婆
首先,这些出资人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资委目前的定
位是政府的“特设机构”,这意味着国资委是一个政府部门,但它又不是行政职能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
它实际上是一个大型或超大型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但目前又没有明确国资委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如果国资委不是企业法人,那么它就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量的投资决策将依然找不到责任者。
因此,目前的危险在于,很可能国资委的权责定位依然停留在原经贸委、企业工委、国资局等行政机构职能的简单捏合上,仅仅是把原先的八个分婆婆合成一个总婆婆,有量变而无质变。
出资人的责任不清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出资人代表机构是否受到责任约束。在“分级所有、政资分开”的国资管理体制下,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如何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督导,完全是一个微观管理问题,无非是外靠《公司法》等法规制约,内靠公司治理结构制约。
但是,出资人代表机构本身接受哪些责任约束,却是一个宏观管理问题,如果出资人代表机构得以像过去那样,很方便地把隐性负债卸给基层政府,把显性负债留给银行,那么国有投资体制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
建立出资人资信评估制度
最后的问题能否形成资信损益机制。无论哪一类投资失误,投资者不仅要承受资产损失,更要承受资信损失;反过来,投资成功也会使投资者扩充资产、提高资信。市场经济中,资信的重要性高于资产的重要性。
郭励弘建议,为了建立信用管理,应该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基于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在内的各大银行的呆坏账记录,分别评价包括国资委、31个省资委、265个(地)市资委在内的近300家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资信等级,每年滚动公示。
根据资信评级的结果,中央政府就可以构建奖优罚劣、区别对待的激励性的宏观管理体系。地方政府的资本若有信用,可以增加银行授信、允许财政担保、允许发行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债券、允许增办地方金融机构等等。地方政府的资本若无信用,则有可能失掉大部分融资渠道,甚至根本丧失投资能力,只能去吸引外商、民间、其他政府资本前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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