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过度扩张的问题。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以及上市公司无节制对外担保两大问题,已经成为遏制上市公司良性发展、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监管部门为此先后
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行为提出规范要求。然而,在这些规则、规定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新现象,造成监管的死角。
不难发现,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相比,新颁布的《通知》具有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等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首先是规范的主体针对性强,把原来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要求,转化为针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并特别指出《通知》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执行。此外,纳入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该《通知》。
其次是规范的内容针对性强,对目前上市公司有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过度为除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以外的关联方担保、大股东以资抵债尤其是以不良资产抵债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做到对症下药。
第二,操作性强。《通知》在明确规范主体、规范内容的同时,还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罚则等,有利于各个方面执行和落实。如《通知》在第四部分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中明确指出,监督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知》不仅详细指出了何种行为给予何种处罚、处理程序,同时强调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即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落实与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质量、规范发展,从而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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