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因工作有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5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51号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19631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正确内容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中山路368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山路368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47645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2、原披露的内容:
1、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简介
姓名在兰州民百任职身份证号码
何光明董事长620102440925153
杜永忠董事、总经理62010219671227583X
李权董事620103530201101
正确内容:
1、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简介
姓名在民佛集团任职身份证号码
何光明董事长620102440925153
杜永忠董事、总经理62010219671227583X
李权董事62010353020110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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