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9月6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十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35,050,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3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
代表5人,代表股份50,950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投资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45,050,950股同意,0股反对,90,000,00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华联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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