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支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33家企业生产的33种产品,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1.5%。
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电子计价秤产品的整体水平不容乐观,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差且技术力量薄弱,设备不全,缺乏产品的开发能力,产品质量在低水平徘徊。
这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温度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温度试验是用来考查电子计价秤在高、低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电子计价秤的使用环境温度为0℃—40℃,抽查中发现有9种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中低温超差最严重的误差为-13.5克;高温超差最严重的误差为-12.0克;常温超差最严重误差为-11.5克,均比标准规定误差±7.5克超差近1倍。
二是湿热试验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湿热试验是用来考查电子计价秤产品在恒定的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主要检验产品的防潮能力和绝缘性能。抽查中发现有6种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其中示值误差最大的高达15.5克,超出标准中规定±7.5克的1倍多,检验时个别产品出现防潮和绝缘性能差,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不能正常开机工作的现象。
三是抗电脉冲串试验和抗静电放电试验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检验电子计价秤的电子线路在受到来自于电网、周围空间的电磁干扰时,能否将干扰减少到最小的能力。抽查中发现有6种产品抗电脉冲串能力不强,未通过电脉冲串试验;有9种产品未通过静电放电试验。
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称重传感器的质量良莠不齐,制约了电子计价秤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称重传感器是电子计价秤核心元件,其性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温度等测试性能,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能够自行生产传感器,在质量控制及检测手段上都能满足电子计价秤的要求;而那些规模较小或不具备传感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般采用外购方式,如果企业对购进传感器质量控制不严,势必会给电子计价秤的质量埋下隐患。另外,也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企业,专门采用价低劣质,甚至粗制滥造的传感器以期降低成本来抢占市场,扰乱了电子计价秤市场的正常秩序。
关键元器件未进行筛选和通电老化,造成电子计价秤质量失控。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降低成本,购进或选用低价劣质的器件和原材料,对关键元器件未进行筛选和通电老化,甚至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部分产品设计上先天不足。有些企业的产品在线路设计时,没有考虑抗干扰性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生产的电子计价称产品抗干扰能力很低。
产品检验把关不严。有些企业生产设备简陋,产品仅是购买别的企业的技术和零件进行组装生产,产品还停留在仿制、仿造阶段,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对产品质量无法实现控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规模大多偏小,龙头骨干企业偏少,产品总体质量不高的局面,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电子计价秤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大力督促和扶持小型企业技术进步,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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