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公布已经顺利完成,数据显示平均每股收益高于去年同期水平,这是件好事。尽管如此,还有些业绩之外的遗憾,那就是时不时地有更正公告出现。虽然大量的工作中难免有疏忽之处,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更正公告”多了总不是件好事。向公众发布信息是一件“大事”,上市公司岂能随意对待?笔者以为,披露信息发生错漏,对上市公司形象不利,不要以为一句“疏忽、致歉”的话就能交待过去。希望一些上市公司在反省公告“变脸”之余,还能够“认真点”。
8月27日北方某公司终于公布了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来迟到的业绩就让人感到困惑,但是更为奇怪的是,第二天媒体就刊出了更正公告,称现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报送材料的疏忽,披露的2002年年报中审计报告部分与报送交易所的正式版本存在一些错误,现予以更正。面对“不正常”的更正公告,如果是个别数字和“笔误”尚可原谅,成“块”的去更正,投资者的心情可就不会那么好了,“理解”的程度又会怎样呢?
“更正现象”说明,我们的上市公司还没有搞清“为谁服务”的问题,这些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尽了勤勉之责也让人怀疑。同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信息披露”光凭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对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同样重要。(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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