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情况:
于2003年9月8日在八楼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持有(代理)股份总数311,33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73%,符合国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会议由唐建宇董事长主持,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滨海金融街(一期)工程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311,339,9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投资建设滨海金融街(一期)项目替代投资津滨杰诺康铜精炼项目的议案》。
同意311,339,9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津滨公司持有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建设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117,986,307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津滨高科技园(三期)项目调整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311,339,9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1,339,9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以上议案的有关内容请参见2003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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