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蕾)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机构部审核事项报送材料汇总表》,明确列出了机构在进入证券市场或业务出现变更时须提交证监会机构部审核的一系列文件。
根据《总表》,证券公司在申请筹建时,须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筹建方案及发起人协议等10份材料。而证券公司开业则须提交开业申请报告和筹建情况报告、股东会或者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15份材料。
此外,《总表》还详细列出了机构在以下不同情况下须报送的有关材料: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类型核定、申请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主承销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设立服务部、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省区内的异地迁址、四类机构(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地方证券登记公司、老投资基金)清理改制为证券营业部、外国证券机构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代表处首席代表或总代表、外资证券机构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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