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竞争性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成长为跨国公司的条件相对成熟,通过境外投资,有可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一批中国的跨国公司。但企业到境外投资不仅取决于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和市场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日前在中外企业集团国际年会上演讲的观点。
张小济认为,企业到境外投资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某种所有权优势,即专利、专有技术
、管理技能、创新能力、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利用资源和控制市场的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尚不具备全面的所有权优势。全球从事跨国投资的企业有大有小,衡量企业能力的因素不仅是所有权优势还包括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
在谈到我国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政策和体制障碍时,张小济指出,政府审批时混淆出资人和宏观管理者的职能;审批的低效率使企业错失商机;外汇管制过严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对境外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境外投资鼓励政策亟待改善;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张小济对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
首先,政府境外投资审批机构不再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应精简审批内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其次,适度放宽审批权限,赋予大型优势企业更大的投融资决策自主权。
再次,综合部门需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第四,实行总量控制,适度放宽境外投资用汇限制。
第五,投资主体的资信和资质应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
最后,政府监管海外资产的对象是境内投资主体。
张小济认为,今后国家外汇储备将面临金融资产、物资储备、海外资产三种选择,资本项目自由化是外汇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而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即将出台,重新界定政府、出资人、企业在市场中的关系,投融资体制包括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9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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