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近日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专访时,从投融资角度对国资委提出了三条疑问。
郭励弘说,国资委设立不久,接下来,31个省市自治区、265个(地)市也将陆续设立出资人代表机构。就形式而言,出资人已经或即将到位,但在实质上,如果从投资融资角度来看,够不够资格作为出资人代表,还要看三个方面。
首先,这些出资人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资委目前的定位是政府的“特设机构”,这意味着国资委是一个政府部门,但它又不是行政职能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它实际上是一个大型或超大型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但目前又没有明确国资委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如果国资委不是企业法人,那么它就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量的投资决策将依然找不到责任者。
因此,目前的危险在于,很可能国资委的权责定位依然停留在原经贸委、企业工委、国资局等行政机构职能的简单捏合上,仅仅是把原先的八个分婆婆合成一个总婆婆,有量变而无质变。
其次,这些出资人代表机构是否受到责任约束。在“分级所有、政资分开”的国资管理体制之下,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如何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督导,这完全是一个微观管理问题,无非是外靠《公司法》等法规制约,内靠因地制宜的公司治理结构制约。但是,出资人代表机构本身接受哪些责任约束,却是一个宏观管理问题,它涉及到资本与同级行政的关系,行政与同级、下级资本的关系,资本与资本、资本与下级行政的关系等等。如果出资人代表机构得以像过去那样,很方便地把隐性负债卸给基层政府,把显性负债留给银行,那么国有投资体制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
目前的危险在于,很可能国资委未必能做到责任与权利的对称。更何况还需要针对“分级所有、政资分开”这一全新的体制构架,积极推进相应的一整套制度建设。
最后,是否形成资信损益机制。
无论哪一类投资失误,投资者不仅要承受资产损失,更还要承受资信损失;反过来,投资成功也会使投资者扩充资产、提高资信。市场经济中,资信的重要性高于资产的重要性,所以很多情况下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目的,在于抛售优良资产弥补到期债务。
鉴于此,郭励弘建议,为了建立信用管理,应该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基于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在内的各大银行的呆坏账记录,分别评价包括国资委、31个省资委、265个(地)市资委在内的近300家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资信等级,每年滚动公示。对这300家出资人代表机构建立起资信评级制度,将从投融资角度完善针对国资国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而根据资信评级的结果,中央政府就可以构建奖优罚劣、区别对待的宏观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的资本若有信用,可以增加银行授信、允许财政担保、允许发行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债券、允许增办地方金融机构等等。地方政府的资本若无信用,则有可能失掉大部分融资渠道,甚至根本丧失投资能力,只能去吸引外商、民间、其他政府资本前来投资。
郭励弘预见,在资信评级的初始阶段,300家出资人代表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经历过一段时期的资信竞争之后,难免有一些地方政府丧失融资资格,其投资功能只能局限于作出项目规划,也必然会有一批地方政府资本脱颖而出,成为跨地区甚至跨国投资主体。这些结果都是正常的、可以预期的。但是根据资信奖优罚劣,将会使政府信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至少在近期内,将使地方企业从赖账攀比转向还贷攀比。这将会为建立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打下良好的基础。(王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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