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国资委将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强力限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 2003.09.0808:00:00经济日报 [ 2 版]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余珂报道 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今日联合发布通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加大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事项的力度。这份名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证监会将与国资委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不能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能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能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能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能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
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方面,《通知》首次将责任落到个人。《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另外,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加大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事项的力度,《通知》表示具体要求为:首先,上市公司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其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协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违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问题,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尊重、维护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第四,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如果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则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国有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等行为,《通知》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作者:余珂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下一条】看起来“差不多”的茶叶在一家商场标价200多元,而在另一商场可能要1000多元——这茶价到底还有没有谱[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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