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资委严控资金风险 限制大股东占用资金
近年来,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过度扩张的问题,严重困扰着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引起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本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信贷资源,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资产质量,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数量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ST公司中资金占用问题尤为突出,而对外担保风险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失去了重组再生的条件,最后被终止上市。通知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意见。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针对上市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通知重申了票据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禁止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禁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禁止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上述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过度扩张,造成债务风险的急剧增加的问题,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加强内控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直接和间接提供债务担保;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对于发布前已经形成的违规占用和对外担保问题,采取客观、务实的办法,给予有关上市公司整改时间和途径,并明确提出清理的要求。
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尚福林主席提出的多管齐下,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方针,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态度,秉持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采取务实、有效的监管措施,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实行联动监管,开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可以相信,随着通知的出台和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占用资金、对外担保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从而有利于促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使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真正有效地运用到生产经营之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效率的恢复和提高。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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