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云天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云化转债")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6号文核准
。
2、本次发行采取现有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注:发行人国有法人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由于云天化现有股东中非流通股股东仅有国有法人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所以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前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使得本次向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实际上是全部向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故以下"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皆称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
3、本次发行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即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4、现有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云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云天化"股份数乘以2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每股可以配0.002手,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在本次发行时,可参与优先认购的现有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00,000,000股,预计可优先认购云化转债200,000手。
5、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0096",配售名称为"云化配债"。
6、现有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其申购代码为"733096",申购名称为"云化发债"。
8、机构投资者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方式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9、本次云化转债发行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2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8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10、本次发行的云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1、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发行方式、配售/发售方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限制的规定。
12、本次发行的云化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云化转债的有关事宜予以扼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云化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3年9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及http://www.chinaeagle.com。
14、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5、本次发行期间,"云天化"股票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03年9月8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T-2日)(9月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下午14:00-18:00在深圳
全景网络进行网上路演;
(T-1日)(9月9日)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9月10日)申购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1日)(9月11日)网上、网下申购确认;
(T+2日)(9月12日)对网上申购资金和网下申购定金进行验资;确定中签率;
(T+3日)(9月15日)刊登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
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登记公司对网上发售的可转债进
行债权登记;网下申购定金若有剩余,多余部分该日返
还;网下申购定金若不足,不足部分该日补足;
(T+4日)(9月16日)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
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T+5日)(9月17日)登记公司对网下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云天化指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云化转债指发行人发行的4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41,000万元云化转债之行为。
主承销商指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各具有
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即2003年9月9日。
申购日(T日)即2003年9月10日,指本次发行向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现有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股东。
现有流通股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
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配
售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其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根据实际申
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
初定的网下配售云化转债数量和网上发售云化转债数量进行调
整。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41,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41万手(每手10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6、可转债期限:3年(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7、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6%,第二年为1.9%,第三年为2.2%。
公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云化转债发行首日,即2003年9月10日。转股期内每年的9月10日为该付息年计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云化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发行人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登记日及之前已转股的云化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9.43元/股,以本次《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云天化"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9.42元为基准,上浮0.1%。
9、转股起止日期:本次云化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云化转债到期日止(2004年3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
10、云化转债担保人: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11、申购日:2003年9月10日(T日)。
12、本次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采取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发行人国有法人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现有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4、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5、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由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6、本次发行期间,"云天化"股票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03年9月8日)9:30-10:30上午停牌1小时,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7、本次发行的云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8、本次发行的云化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9、拟上市地:上证所。
二、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
1、优先认购数量
发行人现有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云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云天化"股份数乘以2元后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每股可以配0.002手,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在本次发行时,可参与优先认购的现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00,000,000股,预计可优先认购云化转债200,000手。
2、有关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3年9月9日。
(2)申购日(T日):2003年9月10日。
(3)缴款日(T日):2003年9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优先认购发行方式(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1)发行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2)发行人现有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交足认购款进行认购委托。
(3)若现有流通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云化转债;若现有流通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视为无效申购。
4、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700096",认购名称为"云化配债"。
(2)认购1手云化配债认购价格为1,000元。
(3)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帐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10张),每一手为一个申购买入单位。
(4)认购程序(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1)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现有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第四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1,000万元,初步确定为: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80%,网上向申购的投资者发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云化转债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2、申购日(T日):2003年9月10日。
3、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2003年9月10日(T日)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的柜台,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之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到位情况,上证所交易系统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云化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云化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云化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云化转债。
(4)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根据申购结果,按照使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具体方法为:
①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②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转债回拨至网上发行;
③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转债回拨至网下发行;
④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转债由承销团包销。
4、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办法
(1)申购手数以及申购价格的确定
①申购代码为"733096",申购名称为"云化发债"。
②认购1手(10张/手,每张面值为100元)云化转债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③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帐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10张),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④每个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1万手(41,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云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每个帐户只可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云化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3年9月10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上证所的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日2003年9月10日(T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日2003年9月10日(T日)之前(含该日)到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A、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B、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C、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得多次申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申购日2003年9月10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9月11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2003年9月11日(T+1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3年9月1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3年9月12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证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为准,为每一笔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手(1,000元,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发行结果与中签率
2003年9月15日(T+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其中包括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结果)。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3年9月15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2003年9月16日(T+4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4)清算与交割
①2003年9月11日(T+1日)至2003年9月15日(T+3日)所有申购资金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②2003年9月15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03年9月16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发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获发售的申购余款;同时将中签的申购资金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④主承销商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款项后,将该款项于2003年9月17日(T+5日)(含该日),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配售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1,000万元,初步确定: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80%,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云化转债数量为现有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具体方法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部分。
3、申购日(T日):2003年9月10日。
4、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或网下方式进行申购,但不得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5、所有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万元(含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金额上限为41,000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号和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云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7、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8、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将按配售比例(发售比例=网下配售云化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获得比例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000元取整。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购云化转债。
9、本次网下发行的云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0、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云化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卡。
(2)预约登记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指定申购日(2003年9月10日)(T日)认真填写主承销商制定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于2003年9月10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请在2003年9月11日(T+1日)前以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九层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服务公司,徐浪,邮编:518008,请在显要位置注明"云化转债预约申购表"字样)
(3)缴纳定金
①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3年9月10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此时间为定金到帐时间,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云化转债定金"字样):
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为:
户名: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12192000323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红围支行
②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3年9月12日)(T+2日)由主承销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③机构投资者若获得配售,其申购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若定金还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在2003年9月15日(T+3日)返还。
④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款
①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主承销商将通过传真方式个别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②2003年9月15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云化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须返还的定金。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得配售及缴退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若定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03年9月1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③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在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云化转债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3年9月15日(T+3日)下午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此时间为缴纳认购款到帐时间,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为:
户名: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12192000323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红围支行
④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3年9月15日)(T+3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承销团所有;其放弃认购的债券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清算交割
①登记公司在2003年9月17日(T+5日)对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②主承销商在2003年9月17日(T+5日)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1、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过程由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律师将对配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发行公告进行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实际成交金额的2‰提取。根据各参与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将此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3年9月8日(T-2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同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深圳举行现场路演推介会,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水富县云富镇
联系人:刘和兴、冯驰、郭敏
电话:(0870)8664324
传真:(0870)8664319
2、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九层
联系人:徐浪肖志英马?媛汤?炀罗杰夫黄进
电话:(0755)82463388-8724、8980、8725、8704
(0755)82462506、82463962、82462372、82463305
传真:(0755)82462520、82462484、82461470、
82462459、82462366、8246239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9月8日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如果为空,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可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并须注释清楚,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非法人股东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7、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云天化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9、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号和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云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此表可复制或自制,但涂改无效。
11、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3年9月10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0755)82462520、82462484、82461470、82462459、82462366、82462391
电话:(0755)82463388-8724、8980、8725、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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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浪、马?媛、汤?炀、罗杰夫、黄进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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