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有关城市防灾的问题向专家们请教时,记者发现,这个话题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倒反而是实践领域的最近进展不断地见诸媒体。或许这也印证了这样的观点:城市的防灾害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城市在不断解决自身所提出的安全难题中向前发展。
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张锋教授表示,防灾规划应该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其关键是要处理好城市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社会生活的关系。比如第6城市群中的沿江城市,
建一条沿江大堤,究竟是按50年一遇的标准,还是按百年一遇的标准来规划,需要作一个综合型的统筹,当然百年一遇的标准更有利于城市保障。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当年在杭州就发现,搞一般景观规划的人不注意水利,搞水利的人不管景观,搞园林的人不管文化,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相互脱节。城市规划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灾害防御学会副秘书长金磊认为,国家应制定宪法指导下的国家减灾基本法,指导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在国家减灾基本法的指导下,再针对城市承灾体的特性编制《城市防灾法》,用来规范约束城市系统的防灾行为。由于现代城市灾害的多发性及突变性,《城市规划法》必须将危机应急的必要内容纳入正常的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程序之中,不仅做到平战结合,更要使城市防灾作为提升城市建筑本质安全的措施予以落实,这种从立法上的改观将为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的安全规划设计提供总体指导思想。为了从安全度上提高城市建设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需将城市综合防灾的思想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准则及招标投标文件之中,如2008年奥运场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筑、各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大型工业园区的开发等都要考虑应急预案条件下的安全设计风险评估分析。
专家指出,在实战操作上,应该建立城市防灾减灾应急反应机制,这包括如下十大对策。
一是科学的决策指挥体系。建立组织协调有力、决策科学有效、能集中领导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精干高效的防灾决策指挥体系,是做好各种突发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保证。
二是灵敏的监督信息平台。面对不断变化的防灾减灾客观实际,构建一个能够贯通国家、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的监督信息平台,及时预报、预测、预警突发灾难,作为各级决策部门防灾减灾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势在必行。
三是要有过硬的应急反应队伍。其职责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为公众救急解难。这需要集公安、消防、武警、军队、急救、公共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的抢险救灾等应急部门为一体,形成多功能救急抢险体系。
四是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研究先进技术、配备先进设备、培训技术队伍、应急能力预演等,提高应急反应的技术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例如,完善“城市重大事故应急联动系统”,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110、119、120、122等纳入统一调度系统,实现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
五是有效的应急反应预案。包括预案启动的条件、启动后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特殊的管制措施、资金和物资的调集、宣传方式和口径等等。
六是必须的软件硬件投入。硬投入即物资投入,指物力、财力的投入;软投入即非物资投入,主要表现为管理和积极性的投入,也包括软科学的研究。
七是适时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可能出现的苗头、平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发生的紧急情况、拟定解决的办法或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
八是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政府要制定《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有针对性地制作防灾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品,经常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制止谣言和误传。在城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增加灾前防御意识、灾时具备自救和互救以及灾后抗灾救灾的能力。这样可以使社会秩序稳定,人员伤亡大大减少,有效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九是强化的国际地区合作。防灾减灾应急反应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既有国际间的合作,也有地区间的合作。这就需要广泛开展国际间、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这方面第6城市群已经作了可贵的探索。
最后是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每年应对防灾减灾应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主体的责任,建立损失查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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