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9月6日至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斌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土地、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伪造金融票证、合同欺诈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新华社报道,7日下午庭审后,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6月11日至13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7月14日在沈阳中院当庭提出上诉。
在9月6日至7日的公开审理中,杨斌及相关单位委托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应上诉人杨斌及相关单位的请求,部分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上诉人杨斌作了最后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单位上诉提出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作出上述裁定。
荷兰驻华使馆官员、杨斌的亲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审判。另据记者了解,此前从未露面的杨斌的夫人也从荷兰赶到了沈阳,但她并未旁听庭审,只是在庭审结束后到场与杨斌见面。对于下一步的打算,杨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向记者表示:“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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