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眼下,随着贸易的增多、经济的发展,高利贷、利滚利等非法集资现象又死灰复燃,在部分农村猖獗起来。它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坑害农民群众的利益,危害极大,亟待依法整治。
日前,我的几位在天津搞废品收购的农村亲戚给我打来电话,让我想方设法借给他们10万元高利贷,其待遇是月息10%-15%,高出银行十几倍。当我建议他们去银行贷款时,他们说银行不仅无贷款指标,就是有也“僧多粥少”,排不上,只有靠高利贷做生意。
由于农村民间借贷现象愈演愈烈,利息高、利滚利,从而使很多社会闲散资金大量从城市流向农村,甚至出现了放高利贷的专业户。
在我的老家安徽农村的一些地方,群众近年来外出经商的很多,但由于缺少资金,只有在当地农村借高利贷,少则数千元、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一些在当地有关系、有“后台”的人,勾结个别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回扣、好处费为诱饵,大量从银行贷款,然后以高出银行十几倍的利息放出去,从中渔利,坑害群众,扰乱城乡金融市场的秩序。
我的几位在金融系统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这几年,他们银行的储蓄存款率大量滑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资金流向农村,放了高利贷,再加上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逐渐下调,在银行存款可图之利较少,许多人便转向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据我调查了解,造成农村高利贷现象严重的原因有三:
一是国家投放给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指标有限,其投放量跟不上需求量,造成“僧多粥少”的现象;
二是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多,且长期收不回来,造成积压,影响投放量;
三是部分农业专项贷款“农转非”,被挪作他用。
针对上述不良现象,我认为各地金融部门应加大在农村的金融知识和政策宣传,并针对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经商急需资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多开办金融网点、代办处;做好农户资金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大农村资金贷款投放量,建立贷款户信用制度。
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银行、企业内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银行资金、企业存款、个人储蓄流向农村放高利贷人的手中;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联合起来,对农村高利贷、利滚利等非法集资现象进行大清理,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该处罚的处罚,该惩治的惩治,该判刑的判刑,以净化农村金融市场,保障广大农村经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市场的大发展。
甘肃临泽淀粉总厂 皖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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