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证监会昨日下发了相关通知,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
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也不得以5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包括,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有关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各地派出机构审核或检查后,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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