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祥
已公布的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市的41家新公司整体净利润较去年上半年下降了97%,同时由于发行新股导致股本扩张所带来的每股收益稀释作用,新股整体平均每股收益下降到0.0026元这一“超低空”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已经难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尽快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2001年初,核准制取代实行了较长时期的额度制,新股发行的取向发生了重大变化。众所周知,在额度制下,新股发行是以解决国企资金困难为导向的。而随着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素质越来越引起重视。为此,核准制适时而生,新股质量成为首要考核目标。从近两年的实践看,承销商在提高新股质量方面确实做了许多工作,一批业绩优秀的公司得以顺利进入证券市场。
然而,核准制只是新股发行制度走向完全市场化的一个过渡安排。毕竟,目前新股发行还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约束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于是,“通道制”在核准制中处于了重要地位。如果券商所承销的新股质量不高,那么,通道数量就会减少,从而使得券商的投行收益受损。但是,目前来看,这种安排仍然存在较大缺陷。
一方面,通道的存在使亟需融资的一些公司错过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据统计,现在全国有50多家券商具有承销资格,通道数量达到了250条左右,而近两年新股发行的家数均在100家以内,这样,通道周转率相当低下,新股发行“大塞车”的现象愈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新股要等待两三年以上才能够获得融资机会。由于周期拉得过长,不少原来前景好的项目往往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优势,项目收益大大低于预期,新股业绩变脸也就不足为奇了。
另一方面,以通道约束券商的制度在实践中也开始有些力不从心了。据悉,为了实现投行收益最大化,一些券商之间利用有限的“通道”合作,尽量将项目提前推荐上市。至于责任问题,则被一些承销商抛诸脑后。因此,靠利益约束还不足以对券商形成较强的威慑,在提高新股质量方面还无法实现质的飞跃。
与新股发行制度这几年裹足不前相比,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与投资理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急需更多有投资价值的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目前,以基金、券商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其投资蓝筹股的理念也开始被市场逐渐接受。然而,市场上的绩优股较为有限,从而形成了较严重的投资瓶颈。据统计,目前基金、券商所掌握的投资规模就在3000亿元左右,但真正具有蓝筹概念的公司的流通股本却低于这一数字。
目前,有关证券市场定位的话题重新引起了市场讨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证券市场该何去何从?如果任由新股如此变脸,那么,证券市场的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实现市场良性发展,首先是提高新股质量。对此,监管部门的态度也是比较明确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就明确指出,作为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证监会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发行制度。
在新的发行制度下,各方均应在新股质量上承担起相应责任,让高素质的公司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证券市场。从现状出发,为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审核,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荐人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均应对新股上市负起一定责任,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监管“通道”。也只有这样,那些“包装”公司才会无处遁形,新股质量提升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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