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比较广告中必须征得其他人的书面同意产生争议
“一群身体后面都插着电池在湖面上比赛划船的毛绒兔,随着比赛的不断进行,一些兔子因为体力不支而撞到了礁石,一些则体力不支而渐渐落后,而只有身体后安装着金霸王碱性电池的毛绒兔胜利冲到了终点。”这样一则充分显示金霸王电池耐力的电视广告画面下端,却增添了一行小字,只和金霸王普通电池相比。
“由于《广告法》对比较广告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所以在使用比较手段时企业只能和自己的产品比较。”昨天,中国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主任李方午在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用DVD演示了这样一则广告,并征集在座广告界专家意见,如何对比较手段在广告中的使用做出调整。
据悉,此次讨论将把讨论的意见呈送相关部门,暗示比较广告政策可能做出某种松动。
比较广告实践难
昨天,李方午透露,金霸王此条电视广告由于以前没有在电视画面上添加解释,没有通过审批,后来通过添加解释的方法,才得以在电视中播出,而像金霸王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运用比较的企业都通过加一句“是与自己的产品相比”的解释,通过了审批。在广告使用中,“比较难”是一个客观现实,而“比较广告”也有了“悬崖边的舞蹈”之谓。
比较广告是否真的是难越的雷池?中国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主任李方午告诉记者,1995年颁布的《广告法》既没有规定允许比较广告,也没有规定不允许比较广告。涉及比较广告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12条:“广告不准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但是即使在允许比较广告存在的前提下,具体在广告中使用却非常困难。李方午告诉记者,国家工商局编印的《广告审查问答》第62项中解释,广告中可以使用比较方法,但是必须规范。其中规定,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必须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比较的目的是突出自己产品的优势,而怎么可能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在现在播出的广告,基本上都是企业更新换代的产品和自己以前的产品比较。”李方午透露。
据悉,目前,这种比较方法受到了广大企业的争议,一些企业盼望着该条例能有所修改,以便真正突出自己产品的优越。
比较广告修改的两难问题
早在1995年,巨人“吃饭香”就曾因为攻击某儿童营养液“有激素,造成儿童早熟”遭到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巨人集团向该公司赔款200万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对方公开道歉。而今年宝洁公司在比较广告中因为使用了蓝月亮申请专利的洗手液外形的瓶子,也被推上了公堂。李方午昨日向记者透露,二审的判决结果已经出炉,尽管宝洁公司出示了一份咨询公司的调查结果,以显示蓝月亮的市场份额并没有因此下降,但是宝洁仍然被判决罚金500万元。
“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比较广告中必须征得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而产生争议,因此,比较广告的调整在两次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会议中都成为议题。但是一旦放宽比较广告的使用手段,是否会使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激增,的确是业界普遍担心的事情。”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时广志告诉记者。
因此,对于如何修改比较广告的条例,两次会议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结论。
比较广告引发业界争论
昨日的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依然
有诸多业界人士参加,并引发了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比较手段在广告中应用的热烈讨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赵国彬表示,可以允许两个不同企业的产品在同一广告中出现,但是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不能就某一个特定的指标相比,比如只是把自己产品的优点和对方产品的短处相比,应该就产品所有的指标进行全面的比较,比如寿命、价格等等指标,这样可以防止企业“偷换概念”,“以偏概全”。另外,希望能有一个权威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比较真实的证明,对比较进行全面的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金国则表示,如果比较通过鉴别是客观事实,而且没有故意贬低对方,应该允许企业通过这种客观的比较来突出产品的优越性,这样可以通过市场调整来提高优质产品的市场份额。
而另一位法学专家却对这种说法表示出不同的看法。他说,目前我国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比较,使比较缺乏正确的界定,也容易使受众受误导。
在会上,每个发言者尽管说法不一,但是都对广告中的真实性、客观性再三强调。据透露,这些发言将汇总后呈报给有关立法部门参考,对于希望比较广告能够有所调整的企业,可以说这是某种政策松动的信号。
文/本报记者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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