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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委下令严防国资流失电力职工持股紧急叫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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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 10:30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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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各地不断涌现的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革终于被叫停。 国资委与发改委、财政部于日前下发了《紧急通知》,称“一些地区和企业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部委遂联合作出上述决定。
《紧急通知》中没有透露因电力企业职工持股究竟造成多少国资流失,但据悉这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承认“积极作用”
实际上,政府职能部门对职工持股计划的作用还是给予了某种程度的肯定。此次《紧急通知》即表示,“持股计划”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生产经营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分析人士指出,职工持股计划也酿成了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如在新建电厂,如果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必然限制其他资本进入,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而在原电力企业,则很容易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关联方交易,把本应属于国有资本的那部分利润转移到职工口袋里,将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工商学院院长张新民曾对媒体表示:“作为垄断行业的电力系统,不具备职工持股改革的条件,一旦实施,必然导致职工资本享受了本不该拥有的垄断利润。而这一垄断利润,本应属于给予电力系统垄断地位的国家所有。”
所有相关工作暂停
国务院三部委《通知》指出,目前电力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革时,还存在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等问题。
由此,将暂停经营发电或电网业务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或国有非上市控股企业(下简称电力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将电力企业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出售给职工或职工持股的企业;暂停违规改制或新设立职工持股的企业投资新设立发电企业。
凡涉及以上内容的电力企业改制方案、实物资产出售方案和新设立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要严禁未经审批实施企业改制、出售资产和新设立企业。
据《财经时报》报道说,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期将组织专项调查,并抓紧制订具体的规范办法。待新政策出台后,电力企业职工持股和职工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将照章执行。 本报综合报道
背景
近年来,中国一批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尝试职工持股,由职工参与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并形成了多元的股东结构。各种职工持股计划有的涉及新建项目(如小型水电发电厂),有的在原电力企业内部实施,职工每人可投的资金都有上限,但各地规定不一。
名词
职工持股计划
职工持股计划(ESOPs)是一种由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产生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重振美国经济、改善传统劳资对立关系的大背景下,其目的不在于筹集资金,而是通过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员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观察
垄断行业通常不采用职工持股计划
专家介绍,目前,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实施职工持股计划,也仅限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即非垄断性行业。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浙江省1998年出台的《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表示,金融、电力、交通、邮电、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城市煤气、自来水、公交等公用设施领域,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暂不实施内部职工持股。许多省份已经出台的类似政策,也对国有资产如何评估、界定出示了原则性的说明,以防止通过职工持股计划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图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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