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现状难倒众券商,证监会发债新规扶强抑弱
银河20亿债券出闸在即
随着《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五个配套实施文件的相继出台,券商发债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盈利”门槛拦住众多券商
从理论上计算,截至去年年底,全国126家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值大约为1137亿元。按照《办法》的规定,券商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据此计算,券商理论上可通过发行债券融资454亿元。
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截至去年底,在126家券商中,只有40家券商净资产达到10亿元以上。而根据券商2002年整体经营状况推断,该年度盈利的券商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目前符合公开发债条件的券商可能不到20家。根据记者调查的情况,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南方证券、国信证券等规模较大的券商对发债兴趣更为浓厚。
作为我国第一家提出发债要求的券商,国泰君安早在2000年就向证监会提出过发债的申请,但当时并未得到同意。国泰君安负责债券事宜的有关人士对记者坦言:“我们的材料正在制作中,还没报到证监会。相比之下,银河证券绝对会更快一些。”
看好银河证券的并非国泰君安一家,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银河债券方案的通过概率接近100%,极有可能成为券商发债“首家”。
银河证券有望首家发债
对于发债问题,银河证券总裁朱利出言谨慎,他表示:“我们从2000年就开始申请发债,这3年来我们一直都在为市场融资创造条件。”
审视银河证券不难发现,该公司是目前中国国内最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注册资本金达到45亿元人民币,一度为中国第一;在成立背景上,银河证券与各大金融机构有着长期的历史联系和密切交流;此外,该公司拥有国内最多的证券营业部,代理股票基金交易量全国排名第一。
主管发债事宜的银河证券投行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顺利发债,银河证券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准备向证监会发行部门申报材料,在选择公募还是私募问题上还没有最后确定。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能成为第一家当然最好。”关于银河未来发债的债券利率,左博士分析认为:根据证监会最新文件,券商债券被作为公司债的形式看待,即对发债规模进行了限制——不超过净资产40%。而根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从1996年以来我国已连续8次降息,5年期存款利率已降至2.79%,这也意味着5年期企业债券利率最高只能是3.906%。
为执行证监会的最新指示,银河证券将调整有关发债指标,即: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后净资产的40%,大约为2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会超过5年;年利率确定为3.9%;公募私募视市场情况而定。据悉,银河证券可能选择四大国有银行为其担保。”
发债大潮加速行业分化
与银河证券的意气风发相比,不少券商对发债显得意兴阑珊。
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对于公开融资都有很强的渴望。据了解,早在2000年,当时证监会就已内定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作为首批上市的综合类券商,其后,中信证券于2002年10月顺利上市,而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的上市工作却遭遇挫折。
广发证券投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欧阳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发的债券准备工作还在准备阶段,发债尚需时日。而招商证券投行部有关人士坦白地对记者表示,招商证券上市计划被无限期推迟,公司已没有发债资格,据透露,该公司2002年度亏损,今年又爆出杭州营业部2亿保证金被挪用事件。
而记者采访的数家中小券商均表示,由于去年亏损,公司没资格公开发行债券。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对此表示,与几家大的券商争相申请发行债券相比,符合证监会公开发债条件的券商一共只有20到30家,大部分券商对此可望而不可及。有关债券发行政策会对证券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很可能形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状况。
本报记者 程林 王晶晶
新闻回放
证监会严把券商发债风险关
本报讯证监会8月29日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实施文件在9月2日出台,并将从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符合发债主体要求的公司将可以利用公募或私募的方式融入不超过净资产40%的资金。
公募、私募:公开发行的债券,必须符合最近一个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等条件。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要求最近一个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担保:《暂行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得少于发行债券本息的总额;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可为部分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债券发行本息总额的50%。
发行年限:《暂行办法》规定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券商发行的债券可以申请上市,但应符合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等条件。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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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是国内最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极有可能成为券商发债“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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