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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未必能救券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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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 10:30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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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政策严密,债券票面利率难吸引投资者 发债未必能救券商
备受融资瓶颈困扰的券商终于得到了证监会的正式许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8月29日公布。
但监管层对风险的审慎控制还是显而易见的。《暂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应当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其中,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监管层的规定无疑转移了证券公司债理应承担的大部分风险。证券公司中有人士对此制度颇有微词,认为其令证券公司债丧失了风险收益的意义。
担保转移了券商发债风险
证券公司债,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小风险的金融公司债券,其在市场的定位理应为高风险、高收益型的。监管层要求证券公司必须为债券提供担保,换言之,转移了证券公司债理应承担的大部分风险。
广发证券的研究员廖泽群认为,监管层对担保提出要求,主要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的。与发行企业债的大型企业相比,证券公司毕竟相对规模小、信用建设未完善。
廖泽群表示,虽然证券公司需承担高昂担保费用而难免调低债券票面利率,投资者收益会有所降低。但在现今对风险极之厌恶的投资环境中,提供担保对于证券公司顺利发债肯定可以增强不少信心。
《暂行办法》中没有如一些专家预料的限制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廖泽群认为不能用禁止性的眼光看待资金用途。证券公司发债总可以解放相当数量的自有资金重回股市。监管层允许券商发债并不标志着证券公司优劣分流的迅速到来。发债不是圈钱,在投资者、担保公司的监控下,证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收益率如果达不到票面利率,反而会使自己背上沉重包袱。
银行将成担保主力军
据悉,为筹备发债,证券公司纷纷选择实力机构为自己做担保。业内人士认为,《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担保机构的性质作出规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券商可以找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机构为自己提供担保。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透露,已经确定选择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做担保机构。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券商发债提供担保的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行已经和多家有发债意向的券商就此展开业务联系工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了一套完整的办法来控制债券发行期内的各种风险。至于担保费用,他以商业秘密为名始终不肯透露。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开始探讨为券商发债提供担保的业务可能性,将着手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办法。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担保公司之一、中投信用担保公司因为南方保本基金提供担保而率先进入金融领域担保,其主管业务的副总迟女士向记者透露,已经有两三家有公开发债资格的券商与他们联系。迟女士表示,要为证券公司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最为关注的是募集资金未来在证券公司的运作模式,资金的用途是否安全。因为中投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如果要为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迟女士表示可以采用与其他机构联保的方式,这也是担保公司分散风险的一条途径。
公募能提升券商形象
根据广发发债的备忘录,计划发债的期限为5年、总额为9.6亿元,年利率拟定在3.9%左右。广发证券的债券研究员李风华认为,在担保机构加入后,票面利率可能会降低,但为了保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会低于3.85%的水平。
与公开发债对盈利、规模、信息披露各方面严格的要求相比,选择非公开定向的私募方式显然比较自由与隐蔽。目前在传闻中有发债意向的企业也以私募居多。
廖泽群说,选择私募方式虽然有一些如资格要求低、费用低、信息披露要求低等显见的好处,但肯定还会有券商选择公募的方式。
公开发债,等于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本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是良好并稳健的。这对于声誉形象方面的建设大有好处。而且公开发债融资渠道更广泛,由此带来的好处是投资者因分散而较难对证券公司运作提出一些额外限制性的要求。本报记者 岳毅桦
净资产排名前10位券商名单 (单位:亿元)
名次 券商 净资产
1 海通证券 89.6
2 中信证券 51.2
3 银河证券 42.8
4 申银万国 42.2
5 国泰君安 42.1
名次 券商 净资产
6 华泰证券 31.9
7 国信证券 30.6
8 湘财证券 27.9
9 光大证券 27.9
10 华夏证券 27.0
时间:2002年
图:
过去两年券商几乎全行业亏损,发债新规此时出台无异于救命稻草。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吴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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