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涉及关联交易,现将交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
额度为3.2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2003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8日。
二、关联方介绍
1、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注册资本:37081.8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经营范围:视听设备、彩色电视机、交互式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机、音响 含收音、录放音设备 、激光视听VCD、DVD等、卫星接收系统;通信设备:电话机、无绳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全球通等移动通信手持机及通信系统工程;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多媒体计算机;五金、注塑模具等;医疗电子产品;其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生产的电子类产品。
2、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5-7楼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境内外实业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5、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业务;6、码头开发建设;7、仓储业;8、批发、零售饮料、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汽车及零配件;9、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
3、关联方关系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崇实先生、林元芳先生、陈汉文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特别关注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还将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表决此项交易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5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就此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独立董事:朱崇实 陈汉文代
陈汉文
林元芳
2003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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