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9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部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王宪榕董事、独立董事朱崇实先生因故未能参加,分别授权吴小敏董事长及独立董事陈汉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吴小敏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2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2003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8日。
因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吴小敏、王宪榕、郑毅夫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公司将于2003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出席会议的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03年9月2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3、参加会议的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3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 0592 5687203
传真: 0592 6021331
联系人:林旦旦、高松丽
2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代表本人 本单位 出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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