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流市财政局(股东名册名称为“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见本公告三)有关股权转让的致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流市财政局向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334.1万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北流市财政局与北国投公司于2003年9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北流市财政局将持有的本公司2334.1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19%)的股份即拟转让给北国投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7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72.093万元。北流市财政局与北国投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北流市财政局与北国投公司于2003年9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本协议能够履行,北流市财政局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5285020 26.5 国有法人股
2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3341000 11.19 社会法人股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三、 本次转让方简介
北流市财政局是广西北流市综合管理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管理,参与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的职能部门,系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上级管理机关。2001年11月19日,根据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办发[2001]98号)精神,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其职能划归北流市财政局行使,原北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和管理本公司国家股相应变更为北流市财政局持有和管理。具体详情见阳光股份于2002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提示性公告。目前正在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四、本次受让方简介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4年10月5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注册地: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法定代表人:刘建华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02年12月31日,北国投公司总资产为288,819万元,净资产为125,795.5万元,净利润4798.5万元(经审计)。五、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报请国家财政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六、备查资料1、股权转让协议书2、北流财政局组织机构代码证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国家股股权的批复4、北国投公司营业执照5、北国投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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