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玥 通讯员 钟颖 沈明光
记者昨日获悉,8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当广州某法院法官向该局工作人员递交解封某房地产公司303.75平方米商铺申请的同时,广州市地税局的税官也向该局工作人员递交了查封此商铺的申请。30分钟后,解封、查封该房地产公司的手续办好。至此,广州市第一次成功使用税收优先权。
据记者了解,查封的市值约190万元的303.75平方米商铺,位于广州五山路的某大厦首层,涉外稽查局将会将其拍卖之后用于抵缴该房产公司所欠的198万元税款。
《粤港信息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了解到,涉外稽查局于去年4月对该房产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处该公司应补缴税、费、金318万多元。但该公司在2003年5月由其子公司代缴120多万元后,仍欠税198万元。为此,涉外稽查局向该企业发出了《责令限期缴纳地方税费的通知书》。但该企业不仅停止正常的经营活动,还以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从某银行贷款3笔本金合计5800万元,至今本息合计已超过6000万元未能偿还。银行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该企业除了抵押资产外的其他财产实施资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并已得到了法院裁定确认。
为了确保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涉外稽查局立即致函法院,称述该公司欠税的事实,请求协助查封有关资产,并按《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的处理程序予以支持。经过3个月,法院终于在日前做出决定,将该公司位于广州五山路的某大厦首层303.75平方米的商铺交由涉外稽查局处理。
据法院介绍,这也是新征管法实施以来广州市第一次成功实施税收优先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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