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3日下午4:00在军工路4049号吉发大厦16楼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周源康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各项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的基础设施及收购协议文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的基础设施,以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转让价格。按照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咨询报告书,资产价值约为23亿元,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仍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果需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基础设施租赁给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及租赁协议文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收购所获得的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的基础设施,首期租赁期限为20年,首期租赁完成后,除非租赁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租赁协议自动展期20年;同样,二期租赁完成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再自动展期10年,故加上二次展续期,租赁期加有权展续期总计为50年。双方协商确定,前30年租赁费为每年29500万元,后20年租赁费为每年21000万元。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经上港集箱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上港集箱不仅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深水集装箱码头资源,而且在外高桥港区四期施行了国际通行的码头经营模式,建立了与马士基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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