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4日上午9:00在岳阳市金鹗中路康特大厦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113,041,140股,占公司总股本165,133,860股的68.4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部分高级职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分别批准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塑料及其制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政策允许的其它石油化工原料与产品的贸易;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塑料及其制品,销售政策允许的其它石油化工原料与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成品油零售(限由分支机构凭本企业批准证书经营)”。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2、原第四十五条最后增加一款:“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3、原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4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4、原第一百一十条“批准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投资、贷款、担保、抵押及资产出售、收购、租赁等事项”修改为“批准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投资、贷款、担保、抵押及资产出售、收购、租赁等事项”。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5、原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取法定公益金5%-10%”修改为“提取法定公益金5%”。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定增补何俭亮、席平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何俭亮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席平健 同意113,041,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旗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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