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有制结构调整深刻变动的缩影,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和各级政府当前的工作重心之一,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疑是其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推进该战略的“三驾马车”之一,民间资本在收购国有资产过程中时常遭遇不公正待遇,其所面临的一些障碍尚未引起政府及市场各方足够的重视。
民间资本在收购国有资产过程中时常遭遇不公正待遇———洗不清的“损公肥私”嫌疑
本报记者 尹永强
我国民营企业长期受到行业准入的政策性限制和税收、工商、信贷等行政性歧视,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让无疑为其提供了一个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的历史性机遇。但不“高贵”的出身,却使民间资本在收购时不时遭受有关“不公允交易”和贱买贱卖、损公肥私的嫌疑。
“出身”带来的麻烦
在连国有企业之间的买卖行为都不能摆脱国有资产流失嫌疑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就更难“耳根清净”地围绕国有资产展开资本运作了。
目前,一些人在看待民间资本收购国有资产时,总有意无意戴上一定程度的有色眼镜;加上买卖双方、被买卖企业及相关债权债务、担保合作等各方利益的冲突博弈,民间资本对国有资产的收购便不时被扣上“不公允交易”的帽子。如在某上市公司被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国有股权案中,公司原大股东的债权银行便对其原大股东和现大股东间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该股权转让。虽然法院判决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驳回行使撤消权的诉求,但该案暴露出的“涉嫌”问题仍值得我们深思。
正因如此,受让*ST明珠(600873)全部国有股的民营企业山东五洲,由于其4.43元/股的交易价格大大高出*ST明珠2001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5元(调整后),市场人士反而对其高价买壳行为难以理解。山东五洲认为,该价格相对于公司远景战略规划和综合利益权衡还是划得来的:首先是*ST明珠这个壳比较干净,没有大的黑洞;其次是*ST明珠的原主业特点决定了资产的剥离置换相对简单,从而降低了重组和经营风险;加上我国入世后竞争压力骤增,借壳上市以实现快速发展迫在眉睫,而且取得的又是控股权,价格高一点纯粹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
究竟该花多少钱?
一般而言,对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转让每股定价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其他的国有资产转让作价则要求以评估价为准。按公司价值评估理论,除每股资产净值外,产业特征、竞争格局、资产质量、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及是否控股等也是决定收购风险及最终作价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如果被买卖国企的资产质量较差,而同时受让民企上市冲动并不急迫或不谋求控股地位,那么交易价格相应折扣。
另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历史遗留的股权割裂的体制性缺陷,流通股股东为国有股暂时放弃的流通性支付了高溢价,两者的不同成本及在管理体制、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区别,使我国证券市场就未曾有过真正的“同股同权”或“同股同价”,而后者相对于前者的市场定价应给出多少折扣又是一个注定模糊的问题。
事实上,由于两年前对国有股上市流通大幅增值的预期,国有股权供求关系已悄然发生变化,转让价格亦有上扬趋势:如某公司1997年转让价仅1.00元/股,远低于其每股1.69元的净资产,后来每股净资产缩水为0.45元而转让价却升至1.69元;而以10.83元/股高价协议转让公用科技(原佛山兴华)2955万国有股的买主,如今则已深套其中。在我国公司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和成熟之前,现定价原则应该只是特定时期和特殊国情下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挡国有资产流失的屏障,但无形中却可能压制了部分民间资本的“民进”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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