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
本刊记者周继秀 吕晓伟
中银国际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做,特别是城市水务。近期我们在对深圳水务运作中感受颇深,我们认为深圳水务市场改革的贡献倒不在于引入投资者,最重要
的是形成了一个监管体系。深圳政府也承认这一点非常重要,它知道对于公用事业,政府应该如何根据监管条例来实施监管职能。
在水务监管中,有三个核心问题是投资者和消费者所关注的。
第一是市场准入问题,即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具备经营水务的资格。首先,要有经营水务的经验。在深圳的案例中称之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者还需要有管理经营方面的经验;允许中标公司经营,而中标公司还要保证经营,一定要有承诺。准入资格是非常重要的。有两种准入方式,一种是普遍准入,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大家都有准入的权利,大致采用投标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特别准入,意思是政府来挑选,考虑的因素很多,但并不仅仅依据出价的高低来决定。自来水经营必须要有一个特殊制度安排,如果没有好的准入制度,将来就会无法控制。
第二是价格。价格中有两个问题:一是定价机制,另一个是价格水平。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第一要满足投资者,使经营者能够赚到钱,否则就不能进行商业化经营,政策对水价不补贴,那么不补贴的这部分费用就要加到水价中,一定要给投资者有一定的回报。这是市场化的一个前提。但是水价又不可能无限的高,否则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要确定一个定价的机制,最为合适的就是考虑公众利益,实行听证会制度。价格水平是由两方面确定的,一个是全成本,然后在成本上加成,第二种定价方法就是最高限价。如果说是成本加成,就要求监管者有非常强的监管能力,监管成本就比较高。现在我国采用的是成本定价法。在听证会中,作为监管者要告诉消费者所有提供的信息是否是准确的,成本加诚实,对消费者来说是就有说服力。
第三是服务问题。普遍服务是政府的义务,因为水是生活必需品,不能由于收入低而不喝水,这是政府对社会的承诺,但普遍服务方式的自来水公司是亏损的,亏损如何处理。有三种解决方法:1.降价,对价格实行交叉补贴;2.是政府补助;3.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用基金来补贴。深圳采用的是交叉补贴的方式,即把水价普遍提高,然后对收入较低人群收取较低水价。目前如果从政府角度考虑,交叉补贴是比较可取方式。不足之处是如果交叉补贴太多,最后就会变成暗补。交叉补贴,遇到最头疼的问题是治污问题,过去普遍没有对污水收钱的概念。重要的是建议采用一体化,8月2日成立的北京京城水务公司缺陷在于只是一家治污公司。治污费用只能加在自来水公司中,这中间当然就存在与自来水公司间结算问题。到底收了多少治污费,自己是没法核算的。而深圳的做法就更合理一些,它将污水和自来水做在一起,这样就核算得很清楚。治污还有外部污水治理厂、排放管道,深圳政府对于治污不足部分采用定额补助。这是比较好的一点,在城市水务这一块,至少上水和下水应该是一体的,否则就还会存在几龙治水的问题。
目前,在实际运做中,深圳城市水务监管条例已经出台,这是引入投资者的先决条件。现在,深圳水务在引入战略投资者还处在谈判过程中。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虽说运营是可以竞争的,外面来许多运营商参与竞争,但是全程全网不可能存在几个运营商共同运做的情况。全程全网战略投资只有一个,但是可以引入多个财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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