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邮政局宣布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国内邮政汇兑附言6个汉字以内免费,超过6个汉字部分实行收费,每字收费标准为0.10元。《中国青年报》昨日发表经济时评对其提出了质疑。
邮政部门对上述规定的解释是,邮政汇兑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客户,客户汇款附言绝大多数为6个汉字左右,因此,免收6个字的附言费用,可基本上满足大部分客户汇款附言
的需求,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客户不会为此付费。但文章认为这种解释牵强附会,不合实际。
首先,一般情况下,“汇款附言”与汇款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为汇款时需要同时给收款人说清汇款的用途。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免收6个字的附言费用”,客户是不领情的。其次,附言中的6个字一般很难把汇款意图说明白。随便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去邮购一张报纸,起码需传递给发行部门我所邮购的报纸名称、年月日以及份数等信息吧,比如“购03年8月29日某某报1份”,结果因附言就要另付给邮局1元钱左右。
其二,国家邮政局还说:对超字段附言适当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邮政窗口操作处理和网络传输的压力,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满足广大客户对汇款时限的要求。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是很重要,但再怎么“言简”,也得“意赅”吧。
众所周知,在电子汇兑系统运行之前,邮政汇兑附言是由客户自己填写的,只要写得下,写多少都可以,根本没有收费一说。启用电子汇兑,虽然增加了邮政人员电脑录入的工作量,但同时也减少了人工邮递汇款单等项费用,这是有得有失的事情。随着工作量的增加,适当将成本转移到客户身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总得合情合理才是。比如,能不能25个字以下免费,26个字以上每个字收费0.1元,总不能让人家再打电话或者发电子邮件解释吧?谁都知道,通过银行汇款,客户要填写汇款用途一栏,这是必有的程序,根本没有为此付费一说。莫非邮政部门“市场意识”比人家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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