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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活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 03:21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记者吴建群报道:中国保监会9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第55号和第56号公告。第56号公告的内容是提醒消费者警惕近来有人以境外商业机构的名义,在国内部分地区销售所谓的“XX保险基金”或“XX保险契约”,甚至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手段组织培训并发展销售人员,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进行保险欺诈活动。

  中国保监会指出,任何境外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未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地区)设立合法营业机构,在中国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且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希望消费者如发现有人非法从事保险活动,应尽快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如需购买保险,消费者应当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并且应当核实推销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展业资格。

  同时发布的第55号公告提醒人身保险投保人应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投保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单以及健康证明书、重要事项告知书、批单、产品说明书等有关单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投保单及有关单证的有关内容。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以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提示的范围为准,并以书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三、由于投保人的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推销人员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时,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以前应当确认推销人员代为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四、如果投保人发现推销人员的宣传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请向保险公司作详细咨询,核实以后再签署投保单。

  五、投保人在购买包含死亡赔付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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